一、项目简介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
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它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项目归口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税务局。
二、项目获益
企业所得税减按 15%征收,其他科技项目计划优先支持,部分地区有奖励资金。
三、支持方向
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具体包括: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
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等领域。
四、申报要求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 式,或通过 5 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授权的 1 项发明专利或 6 实用新型专利或 6 项软件著作权);
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企业在中国境内注册一年以上的企业。
4、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 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 总数的 10%以上;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 60%以上;
6、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 5000 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5000 万元至 20000 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20000 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 60%以上;
五、材料清单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 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 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 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一、项目简介
为大力推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充分发挥民营科技企业在促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按照省委常委扩大会议和省科技厅苏科计[2011]186 号文件提出的在“十二五”期间民 营科技企业要实现“翻两番”目标的要求。项目归口 省、市民营科技企业协会。
二、项目获益
荣誉为主,根据地区不同有些市区科技局有相应的资金奖励。
三、支持方向
内资民营企业或由港澳台投资的民营企业。
四、申报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2、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筹资金、自愿结合、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及其发展方向,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以及新产品研究、开发、生产、经营业务;
4、从业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 20%以上;
5、拥有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6、技术性收入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产品的销售收入占企业全年营业收入的 50%以上,或者技术性收入占 全年总营业收入的 20%以上;
7、用于研究开发的经费支出占全年总营业收入的 2%以上。
五、材料清单
1、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确认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企业章程;
3、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
4、其它佐证材料。如: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及人员情况的证明材料、专利、专有技术 等知识产权证明材料等。
01
前期辅导
02
定制化服务
方案制定
方案制定
03
开展咨询
撰写核心材料
撰写核心材料
04
案件质检
05
项目递交
06
项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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